戀愛期間一方為締結婚姻而為另一方出資購買車輛的情況日益增多。當感情破裂、婚約解除后,這類購車款項的歸屬問題常常引發糾紛。近期多地法院的判決給出了明確指引:為結婚目的而支付的車款,若具備彩禮性質,分手后應予返還或進行相應處理。
一、案例聚焦:為結婚按揭買車,分手后對簿公堂
小李與小張戀愛多年,為籌備結婚,小李支付首付款并以自己名義辦理貸款,購買了一輛總價20萬元的汽車,登記在小張名下。后因感情不和分手,小李要求小張返還購車款或將車輛過戶給自己,遭到拒絕。小李遂訴至法院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小李出資購車是以雙方結婚為前提的贈與行為,屬于附條件的贈與。現結婚條件未能成就,贈與所附條件不成立,小張繼續占有車輛及購車利益缺乏合法依據。法院判決小張將車輛過戶至小李名下,尚未還清的貸款由小李負責償還。
二、法律分析:如何認定購車款的“彩禮性質”?
根據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<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>婚姻家庭編的解釋(一)》第五條的規定,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,如果查明屬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等情形,人民法院應予支持。司法實踐中,認定購車款是否屬于彩禮,通常考量以下因素:
- 給付目的明確:出資方明確表達或雙方默認購車是為了結婚,如用于婚后共同生活、作為婚嫁禮物等。
- 給付時間特定:發生在談婚論嫁階段,通常與訂婚、籌備婚禮等時間節點相關聯。
- 給付金額較大:相對于當地經濟水平和雙方經濟能力,購車款屬于較大數額的支出。
- 地方習俗參考:結合當地是否有以車輛作為彩禮或嫁妝的習俗綜合判斷。
三、分手后車輛與貸款的常見處理方式
- 車輛過戶,貸款處理:如本案所示,法院可能判決車輛歸還出資方(通常為實際付款人),由其承擔后續貸款。若車輛登記在對方名下,需辦理過戶手續。
- 折價補償:如果車輛使用已久、貶值明顯,或一方愿意保留車輛,法院可能判令取得車輛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應折價款。
- 共同還貸部分的分割:戀愛期間雙方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,一般視為共同支出或債權,可根據出資比例、貢獻大小進行分割。
四、風險防范與維權建議
- 明確資金性質:大額出資時,可通過書面協議、聊天記錄等方式明確款項性質(如“為結婚購車”),避免模糊不清。
- 保留證據:妥善保管付款憑證、貸款合同、車輛登記信息、溝通記錄等,以備爭議時使用。
- 理性協商:分手后首先嘗試友好協商,明確車輛歸屬、貸款償還等事宜,必要時簽訂書面協議。
- 及時訴訟:協商不成應盡快訴諸法律,避免車輛貶值、貸款逾期等損失擴大。
五、
為結婚而按揭購車,承載著對美好生活的期許,但若感情生變,法律將成為定分止爭的利器。法院將結合購車目的、出資情況、登記信息等,依法認定車款是否具有彩禮性質,并作出公平裁判。無論是正在籌備婚姻的情侶,還是面臨類似糾紛的當事人,都應當增強法律意識,明晰權利義務,方能妥善處理財產關系,更好地前行。